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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复查、装订是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复查及装订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试卷复查
试卷复查分各教学学院复查和学校复查两级。
(一)各教学学院复查
1.各教学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工作复查试卷应不少于试卷总数的30%。
2.复查在试卷未拆封前进行。
3.复查人员须复查以下项目:
(1)各题得分栏分数与卷首分是否一致;
(2)合分、移分是否正确;
(3)是否有漏判现象;
(4)评卷教师是否签名;
(5)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
(6)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4.复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更改的,应与原评卷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更正,并共同在更正处签名。如意见不能统一,应当交科目评卷负责人裁定。
5.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院阅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错判、漏判、误判等情况;
(2)评卷不规范的详细情况;
(3)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
(4)改进评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学校抽查
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对各教学学院试卷检查指导的职责,有权对各教学学院试卷进行随机抽查。
1.抽查内容包括:
(1)试卷命题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试卷的覆盖面、题量、难度等是否适合;
(2)试卷的批阅是否符合要求,用笔是否规范、分值是否相符、评判是否准确等等。
(3)试卷的相关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登分表、试卷分析等材料是否齐全;
(4)试卷装订是否规范,试卷份数与该班学生数是否相符;
2.抽查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要做出分析评价,并报送教务处。
二、登分规范
在我院教学软件未启动之前,仍沿用原登分办法。
(一)原则上由各教学学院的教学秘书负责登分,并在成绩单上签名。
(二)成绩单一式四份,要求用蓝色圆珠笔复写。
(三)成绩单上如有改动,必须由登分人、任课教师、教学学院院长或教学学院副院长签名。
三、试卷装订
试题装订要做到规范化:
(一)试卷以班为单位统一装订。
(二)试卷装订顺序:
1.学生成绩表;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试卷分析表;
4.试题(卷),即样卷;
5.学生试卷;
6.缺考卷和备用卷。
四、试卷保存
(一)保存的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补考试卷、口试的试题及得分情况、平时考核计分表及有关资料。
(二)保存的方式
1.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学院统一安排管理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及时移交给各教学学院保存责任人。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班进行保存,各教学学院应在本学期前3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各教学学院指定的地方。存放方式原则上应方便查找。
4.试卷保存年限:原则上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三年。对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学生的试卷,其保存年限与该生所在年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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