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5〕103号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根据《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2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学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经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限制条件按《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五条申请时间
在读期间只能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申请转专业时间一般为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末。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周内办理。
第六条批准程序
(一)学生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方可申请转专业;转入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
(二)学生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一个拟转入专业,填写《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各院(系)汇总、审核、向教务处报回《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三)教务处对各院(系)报回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1.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转入专业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应接收人数,所有符合条件学生均能转该专业。
3.申请转入专业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应接收人数,按照招生人数划定转出比例,同一专业按学生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转出名单。
(四)教务处根据以上原则拟定转专业名单,向全校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名单经学校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生效。
(六)确定转专业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晋中学院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有关院(系)和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到转入院(系)报到。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已修过的同类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未修的课程需补修。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院字【2009】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晋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