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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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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师非学历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2017-02-17 16: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在职进修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我校在编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进修培训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规划,分层培养;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分期选派,严格考核。

第二章进修培训的类型及要求

第四条非学历进修培训的类型包括国外非学历进修培训、国内非学历进修培训、校内培训等。

第五条国外非学历进修培训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国内非学历进修培训包括:国内访学、骨干教师进修培训、课程培训、实践能力训练、各类短期业务培训。

(一)国内访学。主要选派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前往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及科研能力。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骨干教师进修培训。主要选派青年教师到重点大学或著名科研院所参加教学或科研骨干教师进修培训,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推荐对象为到校满两年的青年讲师。

(三)课程培训。主要是针对举办新专业、开设新课程、调整学科专业师资结构的单科培训。推荐对象为到校满两年、能承担新课程建设的教师。

(四)实践能力训练。立足向应用型大学转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需要,教师到校外实习基地、企业行业合作单位、校内实验室等参加专业实践技能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技能,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

(五)各类短期业务培训。主要指根据学校学科、专业、课程建设需要参加的如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多媒体课件制作等与教学相关的各类短期培训。

第七条校内培训包括: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其他学习培训。

(一)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主要是对我校新招录和年龄在35岁以下的新调入专任教师进行的培训。

(二)其他学习培训。包括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校内学习培训、聆听有关专家讲座等。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教师进修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教务处。

第九条各学院在每年331日前根据本学院人员结构状况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填写下一学年《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各学院每学年脱产三个月以上进修培训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的10%

第十条拟参加三个月以上进修培训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和《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书》,所在学院(部门)初审通过后,教务处根据学院《进修培训计划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选送教师进修培训的学院应经常与接收单位及进修培训教师保持联系,检查、了解教师进修培训情况;进修培训教师也应经常主动向所在学院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二条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学习的学校、单位、专业、时间及形式等,如需改变者,需履行下列手续: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原学校或导师的意见函和新接收高校或导师的同意接收函,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三条因故确需延长进修培训时间的,需在延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持进修培训学习单位出具的延期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教师进修培训应完成的任务

(一)三个月以内的短期进修培训,需在学习结束三个月内向所在单位作一次综合汇报。

(二)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进修培训,需在学习结束三个月内,在所在学院作一次讲座或报告。

(三)六个月(一学期按六个月计)及以上的进修培训,需在学习结束三个月内,在所在学院作一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进修培训结束后一年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为晋中学院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者申报一项省级以上课题。

第十五条进修培训教师需将进修培训单位的考核鉴定、学习成绩单及个人学习总结、学术报告情况、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交教务处审验。

第十六条教师进修培训的各项考核材料、成绩、成果、鉴定的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 培训费用及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进修培训教师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后,按照以下规定报销相应费用。

(一)参加岗前培训的培训费由学校支付,教材费自理。

(二)三个月以内的短期进修培训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由学校承担。

(三)国内访学、骨干教师进修培训、课程进修培训、实践技能锻炼等费用报销。

1.脱产进修培训三个月以上到半年,其接收函或入学须知上注明的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并报销一次学校财务标准规定的往返交通费;未注明住宿费的,住宿费省内半年不超过1000元,省外半年不超过1200元。

2.脱产进修培训半年及以上,其接收函或入学须知上注明的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并报销两次学校财务标准规定的往返交通费;未注明住宿费的,住宿费省内一年不超过2000元,省外一年不超过2500元。

第十八条根据考核要求完成全部相关任务的,按照财务规定费用全额报销;六个月以上进修培训未按规定发表论文或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的,报销应报费用的80%

第十九条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一)未经学校同意推荐的各种进修培训。

(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改变进修培训学校或专业。

(三)未能按规定完成进修培训计划,无有效进修培训证明的。

(四)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的。

(五)进修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必须按进修培训通知规定的时间往返,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往返,超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延期完成进修培训计划的教师,其延长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教师外出进修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参照《晋中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管理办法》(院人字[2014]24号)执行。

第五章教师进修培训后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后,返校工作最低服务期限:进修培训六个月至一年以内者,服务期为一年;满一年者服务期为二年,满二年者服务期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在进修培训后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再安排参加新的培训或进修培训,对确因工作需要再培训的,应在上次培训结束工作满2年后方可参加。

第二十四条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工作的,须在离校前按不足服务年限与应服务年限之比退返脱产学习期间学校为其资助的培养费(含各项工资、津贴,已报销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根据协议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进修培训学习形式,按有关规定或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执行,原《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0]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培训计划表

2. 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培训协议书

3. 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培训申请表

附件【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培训计划表.doc已下载
附件【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培训协议书.doc已下载
附件【晋中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培训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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