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2014〕第33号
各教学学院(部):
根据《晋中学院2014-2016年课程建设规划》(院教字[2014]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在第一轮课堂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合格课程验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除校、省两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以及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以外,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均需接受合格课程验收。
二、验收组织与程序
合格课程验收由教学学院(部)组织实施。教学学院(部)应在课堂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对本院(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逐一检查、验收。具体程序是:
(一)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根据《晋中学院普通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附件1)、《晋中学院实验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整理各门课程的教学文件、资料。
(二)教学学院(部)教学指导小组根据合格验收标准对各门课程逐门验收。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合格课程进行抽查。
(四)对于不达合格标准的课程,要从下一学期开始进行建设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三、验收时间
合格课程验收工作在今年暑假进行,各教学学院(部)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完成对本院(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课程的合格验收工作。
四、验收要求
(一)合格课程验收要严格按照《晋中学院普通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和《晋中学院实验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实施。
(二)在合格课程验收结束后,教学学院(部)应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形成《教学学院(部)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并于2014年9月5日前报教务处。
附件:
1.《晋中学院普通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
2.《晋中学院实验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