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2016〕17号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含方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依据
以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合理申报增设专业(含方向)。
二、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
2.符合我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
3.符合专业集群建设要求,原则上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4.具有规范、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具备必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具备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7.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规范要求。
学校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采用多种形式合作申报新专业,积极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域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可观的优势专业,为行业、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三、专业申报程序与要求
1.拟增设专业(含方向)的教学学院组织教师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定拟申报专业(含方向),并于2016年5月16日18:00前将申报专业名称报教务处。
2.教学学院填报申报新增专业相关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申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申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报告。
请相关教学学院认真准备,并于2016年5月27日18:00前将专业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报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新增专业进行初步审核。
4.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通过审议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要求修改申报材料(包括课程信息、授课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设备等数据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3)。
6.教务处统一将学校拟申报新增本科专业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 专业申报材料上传数据信息表格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