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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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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8-05-31 16:58  

毕业生工作[2018]38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一)610日前将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系统。

(二)本科毕业生成绩及学分核查与要求。

毕业生毕业资格要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学科研科长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附件1);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附件2),教学科研科长汇总。614日前完成。

(三)各学院即日起尽快到教务处B209领取《晋中学院学生成绩表》专用纸。在确保所有成绩都已经录入系统的前提下,用专用纸打印成绩并在成绩表左下角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毕业条件字章,右下方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字章或注明不授予学士学位

注意:1.系统打印成绩时,务必要勾选限在校生

2.暂缓毕业者不打印成绩。

(四)凡在校外借读者,成绩单应由借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由借读生将成绩单在614日前交回教务处B209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位资格的初审工作应在614日前完成,教学学院严格按照《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院教字〔201729号)(见教务处首页/规章制度/学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二)614日前各教学学院提出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填写《晋中学院2017届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附件3),由分委会主任签字确认,以纸质形式报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B209)。

(三)在获取学位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行为者,若达到《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院教字〔201729号)第九条之规定,由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违纪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各教学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其后续表现,认为可以考虑授予学位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填写《晋中学院2018届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附件5),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

(四)6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予以最后审定。

614日之前,将上述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材料纸质版交回教务处(行政楼B209。电子版发送至64463844@qq.com

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毕业生资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

附件2: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及汇总

附件3: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

附件4:违纪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5: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一览表

以上电子表格在教务处首页通知栏该文件底部下载。

附件【附件1毕业生资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及汇总.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违纪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违纪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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