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我校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全面推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深入开展,在参考兄弟院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考核的对象
凡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晋升职称教学工作考核。其他教师自愿申请。
二、考核时间及程序
凡在本学年准备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内,将本人本学期上课时间、地点以教学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联系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听课。
三、考核办法
(一)教师晋升职称教学考核由任职期内每学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的平均值和当年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课结果两部分组成。所占权重值分别为0.7、0.3。
(二)教务处依公式“考核总分=每学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的平均值×0.7+教指委评课结果×0.3”,得出教师的晋升职称教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
四、考核等级
90≤综合评价分≤100为优秀;
80≤综合评价分<90为良好;
60≤综合评价分<80为合格
综合评价分<60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其教学工作考核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不达合格者,不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达良好者,不得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同学院同专业的教师同时晋升职称时,按考核结果的分数进行排名,分数高者优先推荐。
(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将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晋中学院教师晋升职称教学工作考核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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