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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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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2014-02-28 00:00  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使用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必须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教材图字[1988]20号)等一系列有关教材工作的文件,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讲义管理、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奖和教材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建立教材建设与选用的审批制度、保证优秀教材进入课堂、减少自编教材和讲义的使用比重、保证按时使用高质量的教材是我校教材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教材工作进行总体研究、规划、指导、组织和审议。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质量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切实推进教材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优势和精品课程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力争编写出一批代表我校学术水平的精品教材,积极扶持自编教材正式出版。

第六条 建设目标和任务

结合教材评奖结果,通过专家论证与推荐,优化选题,加大投入,学校每年重点资助一批自编教材出版。自编教材要逐步实现精品化系列化。

自编教材的建设重点在于:①目前尚无国家规划教材而我校教学急需的教材;②结合我校的学科优势及精品课程建设,以我校教学改革成果为素材的教材;③主要课程的配套辅助教材,如教学指导书、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图谱、补充讲义、多媒体课件等。④结合双语教学改革,在推动优秀的外国原版和影印版教材选用的同时,做好英文系列辅助教材的编写制作工作;⑤从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协调发展的原则出发,抓好软件教材建设,要提高CAI课件研制水平,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技术,积极编制精品课件;⑥结合选修课教学,编写地方特色教材。

第七条 落实教材建设的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对教材建设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对教材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加大教材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完善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2.充分发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的教材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及时向学校提出加强教学和教材工作与改革的建议;继续深化面向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参与、指导新教材的编写与修订;积极开展对已出版教材的评价、评优和推荐工作;

3.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在教材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将教材建设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组织好国家级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 自编教材的正式出版,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每年从我校教师编写的已使用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讲义中择优遴选若干种,制定教材出版计划,分批支持其正式出版。择优遴选工作,由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有关申报、评审与推荐的组织工作由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自编教材正式出版的条件

1.要坚持“高质量、有特色、重效益”的原则;

2.已编写讲义,且经过两届学生使用,并获得学校优秀讲义一等奖;

3.广泛吸收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学生的修改意见,对讲义作了认真的修改;

4.符合出版社和我校资助教材所规定的正式出版的文字要求和格式要求。

第十条 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1.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提倡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倡导改革精神,编写高水平的精品教材;宁缺毋滥;

2.编写有学科优势、有特色、有水平、有需求的教材,禁止编写低水平重复教材和质量低劣的教材; 严禁编写重复性公共课教材;

3.根据教材应具有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原则,编写适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

4.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5.编写者须具有高级职称,如集体编写,作者不宜过多,要强调主编的作用、确定主编的责任;

6.与外校合编的教材,同样应该遵循上述五条原则;

7.如果申报出版的教材与“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重点教材雷同,教材建设委员会不予批准出版。未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资助。凡批准出版的教材,编写与出版由学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

第三章 讲义管理

第十一条 高等院校内部讲义具有内容更新快,印刷、编写周期短,便于及时适应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正式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因此,搞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刷工作,是高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使用的自编讲义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主张自编讲义,但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自编讲义。

1.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国内外无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

2.现有教材知识陈旧,体例不科学或存在诸多问题,不符合教学要求,且又无新教材问世;

3.自编讲义的内容和水平体现我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

第十四条 讲义的编审和印制计划

1.新编讲义选题要以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质量和特色。选题的确定由院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同时确定主编人、参编人和审稿人;

2.内部讲义的编审、印制计划每学年制定一次。每次于每学年初制定好下一学年开课所需讲义(包括新编、修订和翻印等常用讲义及实践性环节的辅助讲义)的编审计划;

3.内部讲义编、印的审批程序是:教师提出讲义编写申请——教学学院院长初审——教学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每学年初将合格者报送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最后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确定是否使用。

4.学校批准建设的讲义,实行主编负责制。各教学学院要保证人员落实,应从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出发,加强对教材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切实做好内部讲义的编审及印制计划。按时、保质、按量完成任务。未按时完成编写计划的讲义,学校取消该讲义的建设资格;

第十五条 编审工作

1.讲义的编写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主讲本门课程三遍以上),并且掌握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多人合作编写讲义,应该明确主编人、参编人。主编要对书稿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2.讲义编写应体现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及本学科新发展,贯彻少而精、便于学生自学的原则,篇幅不宜过大,一般以每学时讲义内容3000字左右为宜(按稿面字数计算),学时数以培养方案为准;

3.讲义文稿必须打印,字体、表格、数学公式、外文字母、单位、标点符号、图形要清楚规范,将差错率减小到最低后才能交付印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讲义稿,教材建设委员会有权要求编者清稿。

第十六条 印刷工作

1.讲义编写人应按时提交讲义印制计划。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使用的讲义,由编写人制定讲义印制计划,经教学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讲义编写人须在使用该讲义三个月前交稿,保证按时校对和校对质量。因推迟交稿时间、或因校对发生差错而影响讲义质量,由编者负责;

3.讲义的印量原则上只供相关专业一届学生使用,若印刷数量过少,成本过高,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可印刷2~3届在校学生使用的数量。讲义需要重新修订时应将已印的讲义使用完毕才能重新印刷,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七条 讲义编写补贴以稿费形式发给编写人,标准为每千字10元,但总额不超过1500元;印制好的讲义由教务处教材科按工本费发售给学生。未列入计划的讲义一般不享受讲义补贴,特殊情况须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材选用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教学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的安排,依据教学计划,组织授课教师认真研究,周密考虑,根据教务处教材科提供的使用教材目录和新教材出版信息,提出选用教材的预订计划。对于教材预订计划同教学计划不相一致的情况,教学学院应提出书面理由,经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征订。

第二十条 各教学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材选用原则,为学生选择最优秀的教材,要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以利于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均应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重点推荐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重点教材。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学院所开设课程若没有上述推荐或获奖教材,应优先选用其它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

第二十二条 必修课的教材,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校各专业的教学目标、课程需要以及授课教师业务水平,经教学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同意,可以积极、慎重、科学地引进国外优秀的原版教材,并提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四条 若教学学院所开设课程需要选用我校教师自编或与其他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由教材科统一发放使用。自编教材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学生。

第二十五条 若各教学学院所开设课程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经教学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提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自编讲义。

第五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六条 我校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承办。其具体任务是:组织征订、组织采购、教材发放、库存管理、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课前到书率统计等。

第二十七条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高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1997]146号)文件要求,禁止任何教学单位、授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向学生私售教材。

第二十八条 选用教材审批程序是: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的信息——教学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定——教学学院院长签字盖章。未执行该审批程序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

第二十九条 教材征订

1.各教学学院的教材征订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做到逐项目填写准确、不错、不漏。教务处教材科根据各教学学院提交的教材征订计划表采购教材,按时将教材发给学生;

2.公共课教材(包括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教育学等)由相关开课单位指定;

3.各教学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以便教务处教材科及时汇总和采购;

4.临时补订教材,须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教材科申报。教务处教材科在一周内反馈是否有书,以便调整;

5.已预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如因课程异动等原因需更换教材的,须经教务处长审批后由教材科向教材供应商联系退换;

6.教材选用坚持谁预订谁负责的原则。如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造成教材积压,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7.为避免积压造成浪费,除保持一定数量的机动教材外,教材征订原则上只在每年秋季订购发放一学年的教材,但成套的教材可一次性订购。

8.按学院教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教材征订选定的供书单位应资质齐全,信誉良好,遵守合同,送书上门,到书及时,教材保证质量,正版合法。

第三十条 教材保管:教材入库后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保管。为避免因教材改版、停版带来的经济损失,每季发放剩余的教材视情况清退给教材供应商。因教学计划变更或教学改革等客观原因及库存教材改版更替造成的教材积压,确定不能使用需报废处理时,应经教务处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教材发行

1.各教学学院要通知学生在开学前两天将入库的教材领走。

2.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领取教材,教材科一般不对学生个人售书;

3.教师用书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到教材科统一领取。如教材版本和授课教师不变,两年内不予重复发放。教学过程中临时调整任课教师,其使用教材应由各学院调配解决,特殊情况可与教材科联系。

4.在教材科领取的教材,如发现错装、缺页等问题可持原书到库房调换。对于不属于印刷、装订等原因要求退换教材的,应有充分的原因,否则不予退换。学生中途转学、退学,所领教材一律不退。

第三十二条 教材款

1.新生入学时,需向学校计财处预交教材费,教材科凭交款凭证发放教材。为保证教材及时供应,书款不足时,教材科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级补交书款,不补交不予预订教材。教材款在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

2.各班均应指定专人(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教材领取和教材款项的结算工作。负责学生教材款结算的班长或学习委员,要妥善保存所在班级的教材出库单及交款收据,以作为书款结算的凭证;

3.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学生教材预收款,只限学生在教材科领购教材使用,不支付学生其它开支。同时各教学学院、任课教师及所有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私发教材,收取学生教材款。

4.为补偿教师用书、过期、折损、脏烂、赠阅教材造成的开支,保证教材垫款实际数量,学校每年须垫付一定数量的教材损失费。

第三十三条 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而私自印制、出版的讲义和教材,不得在我校教学中使用。

第六章 教材评奖

第三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教材图字[1987]00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材评奖办法。

第三十五条 教材评奖分优秀教材奖和优秀讲义奖两项。

第三十六条 优秀教材评选范围

1.我校教师在规定时期内编(译)著(含修订版),或与外单位合著、以我校教师为主编的正式出版的本科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声像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等辅助教材)以及自编讲义,均可参加评奖;

2.已经停止使用的教材(讲义)或在教材评价中不受欢迎的教材(讲义)不得参加评选;

3.已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在参评之列;经再版,内容更新较大,质量有明显提高的教材可视为新教材参评;

4.未履行讲义、自编教材编写和出版审批手续的教材不在参评之列。

第三十七条 优秀教材评选标准:评选校级优秀教材,要从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申报参加评奖的教材应符合“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有所创新、利于教学”的原则,要有本专业的特色。

1.思想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思想观点正确,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系统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利于对学生的素质培养;

2.科学性

申报评奖的教材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逻辑性强,能够密切联系实际;

3.先进性

申报评奖教材的内容取材合理,能够正确反映学科的进展和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成果,内容、结构、体系安排符合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

4.适用性

申报评奖的教材能够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重点突出,材料准确祥实,例证配合恰当,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自学,便于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出版质量

文字规范精练,语言流畅,图文并茂,印刷清晰,装帧美观大方,错误率低于规定要求。

第三十八条 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1.学校定期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材评选。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教学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定,报学校批准。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具体程序

①经主管领导批准,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评奖前2个月向全校各教学单位发布公告;

②各教学学院统计规定时期内本院、系教师编著教材的情况,填写《晋中学院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

③根据评选标准,在自愿的基础上,纳入上述统计表的教材主编人可向本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晋中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提交参评教材和评价材料各2份;

④教学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校级优秀教材;

⑥经过全校公示后(公示期为两周),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向全校公布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结果。对存在争议的,经教材建设委员会调查后,复议其优秀资格是否有效。

3.申报和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或行其他不正之风,一经调查核实,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和方法

1.校级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根据我校教师编著教材的数量,校级优秀教材一般不超过同期出版教材总量的25%,其中一等奖占5%以内,二等奖占8%以内,三等奖占12%以内;

3.奖励采取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4.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作为教学研究成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可作为晋级和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

5.获一等奖的教材,将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教材的评选;获一等奖的讲义将获晋中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优先推荐出版。

第七章 教材评价

第四十条 教材评价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手段和基本途径。教材质量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及其预期的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实现教材质量评估的反馈调控、咨询决策作用。改进和加强教材选用工作是教材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强调学校内部尤其是院系一级的自评、自律功能,使教材评价成为我校教学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第四十一条 教材评价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等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第四十二条 教材评价的范围

各教学学院各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必修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学校立项教材(讲义)均在评价范围之内。

第四十三条 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1.教材评价由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各院系负责具体落实,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2-14周,可视具体的教学日历安排和工作重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2.为更好地实施教材质量管理,使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能更加及时有效地予以反映和反馈,教材评价分为授课教师、专家、学生(班级抽查)三个层次。各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表格发放、回收、统计、保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学院,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学校、教学学院要将教材评价结果建档保存。评价结果优秀的教材,将根据教学需要加以推广使用。对学生反映质量差且满意度低于60%的教材(讲义)不能继续作为我校教学使用教材;

2.教师进行教材评价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采用该教材的重要依据;

3.学生进行教材评价的结果供教师在订购教材时参考。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讲义),学生评价结果,将在该教材评奖或讲义重印时作为参考依据;

4.教材评价结果要对教材的选用起指导作用,各单位在教材征订中要充分考虑教材的专业适用性,与专业培养计划的一致性,优胜劣汰,逐步达到教材选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更多的优秀教材充实到课堂中来。

附表:

1.教材建设立项评价指标体系

2.教材质量评价表(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字教材用)

3.教材质量评价表(理、工、农类文字教材用)

4.教材质量评价表(电子教材用)

5. 晋中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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